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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倍增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四)企业类型分为成长类和规模类。规模类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其2018年度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5%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成长类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足2亿元,且其2018年度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00万元、20%和15%,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申报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服务保障 在购买后,在服务保障期内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生故障(电器因生产制造商的材料、工艺、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的、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故障),符合服务申请条件的,由消费者发起申请,由负责委派第三方服务商在消费者的服务保障额度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维修的保障服务项目。服务保障额度等于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支付的实际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