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
(一)认定的数量
本批次计划认定30家。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20万元/家。
(三)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第三章 专利企业认定资助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专利优势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
2.企业管理层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培训;
3.申报年度前共申请专利50件以上,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件,且近三年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 50%以上,申报年度前专利产品销售额占年销售额的30%以上;
4.企业建立主导产品及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并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活动;
5.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专利违法行为。
(一)资助范围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或成立,于2017年8月—2018年7月期间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且未领取过贯标认证后补助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10万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