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创新科研团队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团队成员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195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等全职来莞工作年龄可放宽至 70 周岁(194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3.团队由 1 名带头人和不少于 4 名核心人员组成,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 3 年以上与研发技术领域相关的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 50%以上。
4.团队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以及良好的工作基础,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科学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应具有成功的项目产业化经验,申报项目有样机或产品检测报告等,所实施的研发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有合理的产业化路线安排,所提出的经济和产业化目标有科学的预测依据,能够在未来 5 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全部由东莞市外引进,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应在东莞市外工作。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 3 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
7.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东莞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须至少有 3 人全职在莞工作,默认为团队带头人及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莞工作 3 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莞工作的团队。
8.“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申报团队须基本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基本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 2 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
9.已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和团队,以及获我市其他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或国家、省级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对于同时获省市两级人才项目立项支持的团队项目,或引进后以同一人才或项目申请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其资助或配套经费按照最高额度执行,重复资助部分将予以核减。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申报截止之日前完成全部注册手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申报截止之日前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500 万元;
2. 成立超过三年的企业,2016 年、2017 年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均应不低于 3000 万元;
3. 市内高等院校、公共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协作单位基本条件
协作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最多不超过 1 家企事业单位(包括市内高等院校、公共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
2.与申报单位签有相关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协议,明确项目任务目标落实、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支持措施
一)市财政对入选的市级创新科研团队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个类别进行资助:(1)对于入选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视团队层级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立项资助;
(2)对于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每年限定立项数量不超过 2 个,每个定额立项资助 500万元。
(二)市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25%,用人单位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团队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除外),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可不受自筹资金投入比例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绩效考核评价良好等级以上及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团队。
(三)立项资助经费采取专户专账管理,由监管银行根据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计划拨付资金,并实行财政资金使用与项目投入完成率挂钩机制;团队和用人单位需制定年度预算使用计划,并按审批额度规范使用;用人单位须按所适用的会计制度或准则对项目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入选团队带头人可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申请特色人才认定,享受相应的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特定生活待遇。
(五)在本年度申报市级创新团队但未入选的项目中,选取一批综合评价较好的团队项目纳入后备团队库进行重点培育。
服务保障
在购买后,在服务保障期内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生故障(电器因生产制造商的材料、工艺、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的、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故障),符合服务申请条件的,由消费者发起申请,由负责委派第三方服务商在消费者的服务保障额度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维修的保障服务项目。服务保障额度等于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支付的实际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