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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题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一、支持方式
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共15个地级以上市中,遴选3个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示范地级市(以下简称示范市),以奖励的方式支持示范市2017年开展的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相关项目。
二、支持范围
重点对2016年度新上规模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应当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共15个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已获得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支持的地市不在申报范围。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后又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四)资金使用单位应于20171130日前,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进行总结评价,并将相关报告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送省财政部门。
服务保障 在购买后,在服务保障期内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生故障(电器因生产制造商的材料、工艺、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的、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故障),符合服务申请条件的,由消费者发起申请,由负责委派第三方服务商在消费者的服务保障额度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维修的保障服务项目。服务保障额度等于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支付的实际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