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介绍
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是指经我校评审批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中设立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目的和意义是进一步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和青年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国家、省、学校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运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统一管理、公开平等、扶优汰劣,实行动态管理。
二、设立条件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通过我校申请设立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或等级为具备三级甲等条件的医院;
2、具有一支研究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承担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项目,能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并提供充足的项目研究经费;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4、具有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较先进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能较好解决博士后的户口档案挂靠、子女入学等问题;
6、基地设立同时须有博士后进站人选;
7、与我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领导及所属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省级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省或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
三、设立程序
根据我校科研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每年进行一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集中增设工作。
1、自评。申报单位根据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条件自查自评,填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
2、考评。11月26日前,申报单位联系我校一个相关的二级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提交《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12月10日前,推荐单位组织不少于3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和不少于1名单位领导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查与评估,申报单位现场陈述、答辩,专家组形成书面考评意见,填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表》。12月26日前,学校进行会评,择优设立。
3、备案。学校审批通过后,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其他规定
1、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基地进行不定期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撤消其基地资格;对连续3年空站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撤消其基地资格;撤消其基地资格后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委托我校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双方须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
3、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须及时建章立制,并安排专人负责博士后工作,认真做好博士后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
服务保障
在购买后,在服务保障期内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生故障(电器因生产制造商的材料、工艺、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的、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故障),符合服务申请条件的,由消费者发起申请,由负责委派第三方服务商在消费者的服务保障额度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维修的保障服务项目。服务保障额度等于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支付的实际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