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
申报与认定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 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 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 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
其主要功能包括:
一、开展科技研发。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 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地方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 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全省乃至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 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成果转 化政策,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加 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并结合全省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 展各类科技技术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 和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育成,为地方经济和科技 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四、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吸引重点发展领域高端人才及团 队落户广东,培养和造就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 和创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三、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一)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30%。
(二)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30%。
(三)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 固定场地。
四、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一)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 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 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三)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 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五、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 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 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 面有鲜明特色。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 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支持方式: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家;
支持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家;
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最高500万元,最低200万元。
服务保障
在购买后,在服务保障期内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生故障(电器因生产制造商的材料、工艺、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的、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故障),符合服务申请条件的,由消费者发起申请,由负责委派第三方服务商在消费者的服务保障额度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维修的保障服务项目。服务保障额度等于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支付的实际成交金额。